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
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
【成文日期】 2016-08-29
【是否有效】 全文废止
注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自2025年3月24日,全文废止。 |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现将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纳税人端系统维护工作,由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责。
三、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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