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忻州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xz-11422)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明清街10号,邮编:035515,电话:0350-654245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各项税收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强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审查机制,明确主动公开职责,加强组织学习,更新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2019年,面对机构调整后人员变动的情况,我局及时调整工作网络,构建了更为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是坚持制度先行。对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动态调整等做出具体规定,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健全公文公开的审核机制,严格公文起草中公开属性选择,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复核。按照市局编制的《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政策法规汇编》的相关要求,梳理汇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法律、基本规程,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三是规范步骤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公开主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时限,第一时间进行公开并做好更新。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按照主动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条。根据省局、市局的统一要求,我们在区局网站统一设置“信息公开”栏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依法申请公开3个栏目,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政府信息分类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过公民和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付出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在减税降费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三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税法公告等形式,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促进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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