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河曲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曲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曲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河曲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河曲县税务局本级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河曲县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和河曲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出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通过新华社客户端、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山西日报纸质版、山西日报客户端等各类融媒体平台发布税务新闻稿件11篇,录制宣传视频3个。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政策宣传栏、智能办税终端、人工导税服务区等随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各种涉税涉费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明确依申请公开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管理,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履行新闻宣传稿件和网络政务信息发布的审核审批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县融媒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河曲视窗网站等的作用,强化公开载体建设,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实现政府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公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对外公布。强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充分利用税务交流微信群等新载体,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渠道,以全面准确的政策解读应对纳税人与缴费人需求,塑造河曲税务良好社会形象。

(五)监督保障

强化学习运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报送的信息严格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适用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全面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监督下准确高效地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上一年度取得一些新的成绩,但也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内容不够充实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项税收法规政策,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内容和方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更加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公开需要,持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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