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岢岚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岢岚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项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岢岚县税务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税务总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局、市局具体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足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方位回应纳税人、缴费人乃至社会公众关切,为推动新发展阶段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力量。
(一)立足公众需求,增强主动公开精准性
一是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年初制定《岢岚县税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深化法定内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细化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税收统计、税收执法、财政信息、政府采购、人事管理和其他信息等8个重点领域公开要求,实现行业领域重点工作100%全覆盖。
二是增强办税公开便捷度。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开展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列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全面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实行开门纳谏,主动征求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及时沟通问效,主动整改提升。
三是提升重点公开专业化。充分运用网站专区专栏,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发布办税缴费操作指南,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依托税企微信群、钉钉群和实体“纳税人学堂”全方位开辟线上线下涉税辅导渠道,分级分类针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小微企业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和申报辅导,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堵点难点问题。
(二)立足依法依规,增强依申请公开规范性
一是全面梳理申请流程。按要求公布县局机关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开展便捷通畅的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规范答复要求,遇有公开申请及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联系,确保及时快速响应。
二是大力畅通申请渠道。认真履职,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推出互联网申请、信函申请以及当面申请三种方式,全面提高申请便捷度,满足获取信息要求。
三是及时跟踪办理情况。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台账式跟踪问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查阅台账,深入细致了解各个办理环节办理情况,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立足重点环节,增强政府信息管理针对性
一是抓好发布环节。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化管理,制定并执行市局清单标准样本,严格对标市局要求开展工作。
二是抓好更新环节。安排了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定期及时更新信息,充分发挥了网站重要信息宣传、发布的作用。网站的安全维护由市县两级税务部门共同负责,县局主动承担市局下发的各项维护任务。
三是抓好制度订立。制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全流程制度规范,系统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组织保障等各方面制度,涵盖清单动态管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政策解读程序等工作程序和环节,基本实现公开职责和工作环节100%全覆盖。
(四)立足创新方式,增强公开平台便捷性
一是持续深化税企“面对面”交流。主动邀请纳税人缴费人参与优化税收服务事项,靠前服务开发区改革创新、重点项目工程,组建专门团队、推出专项举措,定期举办税企座谈会,全面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税务网站查询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税收管理事项,进一步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
二是持续开展信息主动推送。以社会关注、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为重点,制作重点难点涉税事项办理指南,搭配通俗易懂的操作图解,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一本通”,持续开展入企服务,线上线下双向“送上”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当好企业“税管家”,实现政府信息精准化、分类化推送。
三是持续提升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推出信息订阅服务,根据用户需求将政府信息推送至纳税人、缴费人邮箱和微信,方便企业快捷获知。加强与地方主流媒体配合协作,构建税收一体化宣传矩阵,及时发布税收工作动态、涉税办理指南,主动适应信息获取渠道的发展变化,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
(五)立足夯基固本,提升监督保障实效性
一是抓好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国务院、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局、市局具体要求,同时抓好本单位各项制度执行,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抓好考核约束。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施考核,注重目标管控、过程管控和结果管控,切实强化工作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闭环。
三是抓好人员保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各部门指定兼职工作联络员,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团队保障。认真组织业务人员参加省局、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确保及时了解政策、明晰要求,不断提升专业化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2 | 19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31 | 21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1 | 104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5352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细化,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制定的改进措施是:一方面是提升公开质量。加快推进办税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着力强化公开、解读、发布、互动等环节的亲民性、通俗性和精准性。另一方面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相关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分岗位开展业务测试,确保专业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打造优质政务服务品牌提供人才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岢岚县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zfxxgk/xz-11422310000-561),如需查询本报告电子版或者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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