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践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督促和指导。殷切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服务全县“六保”“六稳”大局,为全县复工复产和经济转型发展贡献了税务力量。总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我局始终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内容。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通知公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公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保障民生的税收政策措施,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准备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安排专人落实并建立登记台账。畅通公开渠道,公布和更新依申请公开电话,在网站公开单位地址、办税时间、电子邮箱等申请渠道要素,引导申请人采用当面申请、邮寄申请、互联网在线平台申请等多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接受申请后第一时间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方便公众依法提出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保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并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工作制度,并由县局办公室统一指导、协调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依法、有效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保密审查,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电视台等载体发布涉税政府信息,延伸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同时,积极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第29个税收宣传月为依托,加强对疫情防控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汇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等内容的宣传解读,不断拓展新媒体交流功能,积极与纳税人、缴费人互动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深入拓展网络公开平台,依托政府网站、当地新媒体平台、市局内外网、公众号平台进行公开,切实拓宽政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公开事项的知晓度。

(五)坚决落实监督保障。

为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紧紧围绕“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关切,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公众在了解税收政策和涉税信息的同时有效监督税务工作。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39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31

14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248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1810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坚持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2020年,未收到过公民和法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县局机关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基层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单位的公开意识不强,纳税人关心关注和方便纳税人办事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与真正畅通联系纳税人“最后一公里”还有较大距离。二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全县经济转型发展和全面持续深化改革推向纵深,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个别股室、分局、税务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公开渠道的联动性、公开的时效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202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响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利用微信、官网等渠道,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让纳税人能更加便捷获取涉税相关信息。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网站(http://shanxi.chinatax.gov.cn/zfxxgk/xz-11422280000-561)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汾河东大街117号,邮编:035100,电话:0350-8932444,传真:0350-893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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