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共五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忻州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xz-11422)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汾河东大街117号,邮编:035100,电话:0350-8932444,传真:0350-8932444)。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督促和指导。并由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指导、协调局内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人员,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即:各股室具体指派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信息填报后由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由办公室汇总,并报经分管领导复审后,提交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复核后,面向社会公布。同时,我局建立和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制度以及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依法、有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紧紧围绕“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关切,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公众在了解税收政策和涉税信息的同时有效监督税务工作。2019年,县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8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8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73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9055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坚持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2019年,未收到过公民和法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县局机关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个别股室、分局、税务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公开渠道的联动性、公开的时效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202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召集各单位负责人及信息员进行专题研讨,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发表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健全相关机制。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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