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繁峙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繁峙县税务局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繁峙县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分局(所)抓落实,为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战略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和宣传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省市局网站为主渠道,同时依托办税服务厅、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严格按照权限范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救济渠道、纳税人欠税情况、纳税人信用等级、纳税人信用承诺书等涉税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税收执法公开公正,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当面申请、邮寄申请、互联网在线平台申请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元便捷申请渠道。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法制股、纳服股配合。所有信息发布,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经过保密审查,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承办部门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原则,将应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提升决策和执行公开质量,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制度建设,做到行政权力运行与结果及时公开,让行政权力透明化。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忻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一是全面公开政务基础信息。全面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对机构简介、内设机构的相关政务公开信息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完善和更新。二是规范政务基础信息公开标准。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五)监督保障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绩效考评。全面实行社会监督,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将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相结合,实行组织监督,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各项税收执法行为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繁峙县税务局认真对照《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 》和第三方政务评估结果,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税务所对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上报录入工作存在滞后性;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涉及面不够广泛。

改进情况:一是以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业务培训为抓手,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及时准确对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公示,增强公开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一律主动公开。在普及、巩固、规范上狠下功夫,切实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长期、最基本的工作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繁峙县税务局本级数据。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繁峙县税务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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