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县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报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五台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向前街,邮编:035500;电话:0350-876481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加强组织学习,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一)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20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主动公布纳税人权利义务,定期更新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个体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非正常户公告,明确税务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时公开处理情况。
三是强化便捷办税公开。坚持服务导向,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主动征求社会公众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举措、纳税人辅导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反馈沟通,促进了工作质效的提升。
(二)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是规范依申请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并存档。
(三)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日常事务并全面负责推行单位公开的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总结检查等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三是规范公开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精准研判信息公开属性,加强文件审查工作,确保主动公开、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文件依法依规流转,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积极作用。
(四)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在全县办税服务厅配齐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基础设施,以此为平台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落实领导值班制,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建立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收集整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并将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确保涉税诉求有效解决。
二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依托忻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通过忻州日报、五台县广播电视台、五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扩大公开渠道。
三是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以“互联网+税务”为导向,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和“忻税通”APP网上办理纳税缴费事项,及时发布办税缴费指南,推动办税缴费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领导干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履职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由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确认,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历次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按照局领导批示,组织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2 | 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31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1 | 132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051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自查和反馈,认真梳理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不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细致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税收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把外网作为推进该项工作开展的主阵地,同时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传统公共媒体、新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平台,统筹推进工作。三是加强主动公开。根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比照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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