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共五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忻州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xz-11422)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开发区汾源街2号,邮编:034000,电话:0350-8675972,传真:0350-867596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各项税收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务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一)强化领导,提升认识。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各项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缴费人的广泛关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防范化解税务领域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忻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对公开范围作出具体规定。严格公文起草中公开属性选择,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复核。及时编印《国家税务总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政策法规汇编》,梳理汇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法律、基本规程,有效提升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三)注重学习,强化能力。积极参加省局、市局办公室举办的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班,认真学习政务公开内容,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理论素养和操作能力。
(四)优化平台,规范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1号)的要求,初步构建了“以网站为主、多渠道发布”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公开主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时限,第一时间进行公开并做好更新。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按照主动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根据省局、市局的统一要求,在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分设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3个栏目。
(二)切实做好政策解读。2019年未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心的内容,举办12期全覆盖式“减税降费”普惠政策培训班,印发各类减税降费资料20余种,培训人员3000多人次。组织业务骨干组成入企小分队深入开发区重点税源企业和小微企业,进行“一对一”精准服务,聚焦涉税热点问题,针对企业需求制定解决方案,做到培训辅导点对点精准滴灌和百分百全覆盖。
(三)切实回应群众关切。聚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开展宣传报道。配合省局、市局制作《与税同行》电视节目2期并在山西经济频道播出;刊发各类政策解读和新闻稿件30余篇。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10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133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614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积极推进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2019年,未收到过公民和法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2020年,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规范流程,不断强化学习。加强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股室和联络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流程,提升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二是丰富内容,深化主动公开。加大对重点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促进融合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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