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自2025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的居住用住宅预征率为1%;其他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例如,忻州市某纳税人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2025年4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3月的预征税款时,适用原预征率;2025年5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4月的预征税款时,适用下调后的预征率。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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