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3-2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
二、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居住用住宅预征率为1%: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其他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即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4月1日以后税款的,按本公告预征率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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