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策法规:政策文件(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
3.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
4.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晋中市税务局频道榆社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页面(网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zfxxgk/jz-11424210000-561)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年鉴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1.目录导航。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分类三种方法。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类目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或信息来源链接,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或链接,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目录索引。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每条公开信息对应一张索引卡片。
3.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对核心元数据的组合查询等。两种方式都支持在结果中的二次检索。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榆社县东升街南三巷1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15: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354-8597916
传真号码:0354-8597916
邮政编码:03180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妥《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答复分类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出具“告知书”(可以分类)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上述(6)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9)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本机关限定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以及政务咨询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包含中国税务年鉴)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2023
- 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29
2022
- 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01-29
2021
- 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1-30
2020
- 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01-30
2019
- 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01-30
申请须知
欢迎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保证您及时高效获取信息,申请前请阅读以下须知: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条例》规定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相辅相成。为提高效率,建议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利用“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到您所需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平台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信访、咨询、举报、投诉等。如有上述需求,请通过相应渠道反映。
3.为提高办理时效,方便您尽快获取信息,建议您按“一事一申请”原则,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
4.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我局提供的信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去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榆社县东升街南三巷1号)当面递交申请表。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邮政寄送:申请人填写并打印申请表后,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榆社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务必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榆社县东升街南三巷1号,邮编:0318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晋中市税务局频道榆社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序号 | 标题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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