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成文日期】 2021-03-3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图解税收 一张图了解: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