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国税发〔2009〕90号
【成文日期】 2009-05-0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现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税务总局。
附件: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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