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国税函〔2011〕458号
【成文日期】 2011-08-19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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