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文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成文日期】 2010-01-0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 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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