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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成文日期】 2013-10-09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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