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成文日期】 2012-06-1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