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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赋予定州市 辛集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文    号】 税总函〔2013〕386号
【成文日期】 2013-07-0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赋予定州市、辛集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的请示》(冀国税发〔2013〕74号)收悉。为支持你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工作,经研究,我局同意赋予定州市、辛集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请你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函调系统和电子传输系统中给上述两市配置审批、系统维护等相关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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