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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文    号】 财税〔2001〕76号
【成文日期】 2001-04-2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财税〔2001〕76号.jpg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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