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财税〔2001〕76号 【成文日期】 2001-04-2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