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财税〔2001〕64号 【成文日期】 2001-04-1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6%征收进口增值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