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1994)财税字第46号 【成文日期】 1994-07-0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