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国税发〔2000〕51号 【成文日期】 2000-03-1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