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财税〔2000〕102号 【成文日期】 2000-10-1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