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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    号】 财税〔2001〕54号
【成文日期】 2001-04-0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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