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税总函〔2015〕439号 【成文日期】 2015-08-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现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青国税发〔2015〕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省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少,且主要集中在西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你省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8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