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税总函〔2015〕438号 【成文日期】 2015-08-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8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