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1989)国税地字第77号 【成文日期】 1989-07-15 【是否有效】 全文废止 注释:全文废止。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