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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文    号】 (1989)国税地字第77号
【成文日期】 1989-07-15
【是否有效】 全文废止

注释:

全文废止。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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