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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    号】 财税字〔1995〕77号
【成文日期】 1995-10-0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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