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财税字〔1998〕61号 【成文日期】 1998-03-3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