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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文    号】 财税〔2008〕115号
【成文日期】 2008-08-2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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