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国税函〔2007〕1071号 【成文日期】 2007-11-0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