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国税函〔2009〕455号 【成文日期】 2009-08-2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