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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    号】 财关税〔2009〕60号
【成文日期】 2009-09-28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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