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成文日期】 2012-09-2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