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财税〔2008〕123号 【成文日期】 2008-09-19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