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文    号】 财税〔2011〕45号
【成文日期】 2011-06-0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