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成文日期】 2013-05-3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