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财税〔2017〕29号 【成文日期】 2017-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7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