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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文    号】 财税〔2004〕122号
【成文日期】 2004-07-23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注释: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湖北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要求,经批准,航空信托投资公司整体改制为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公司转制过程中,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航空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涉及的契约,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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