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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财税〔2005〕79号
【成文日期】 2005-05-26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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