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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财税〔2005〕173号
【成文日期】 2005-12-1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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