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财税〔2005〕173号 【成文日期】 2005-12-1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