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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财税〔2006〕38号
【成文日期】 2006-03-29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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