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法规库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文 号】 财税〔2006〕40号 【成文日期】 2006-03-29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请遵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