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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成文日期】 2018-06-15
【是否有效】 部分废止

注释:

     条款废止,第三条违反纳税申报管理类第(三十一)项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山西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xls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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