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办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 是否网上受理 | 是 | 网上办理方式 | 全程网上办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是否属于“非接触式”服务 | 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全文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全文
1.微信缴费
登录微信,选择【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养老补充保险】办理缴费。
2.支付宝缴费
登录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进入界面后点击【社保】—【山西社保缴费】—【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常用缴费人,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缴费。
3.云闪付缴费
登录云闪付,选择【首页】—【社保缴费】,进入页面后点击【确认授权】,同意协议后,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办理缴费。
4.银行缴费
通过协作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协作银行名单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5.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具体网址为:(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8443)。
6.通过征纳互动服务咨询问办。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功能无法满足办理需要的,可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服务”页面后,全省征纳互动服务坐席人员在线为您咨询问办。
7.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网址为:(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建议您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征纳互动服务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1.缴费人、代办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山西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主题分类—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缴费人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设定的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1.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城乡居民: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个人)》 | 2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表单下载 | 无 |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
|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 2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表单下载 | 无 |
3.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汇总申报)》 | 2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表单下载 | 无 |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明细申报)》 | 2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表单下载 | 无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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