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法定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是否网上受理 | 是 | 网上办理方式 | 全程网上办 |
通办范围 | 全省通办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是否属于“非接触式”服务 | 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一)印花税票。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的有价证券。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可以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缴纳,也可以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采用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的,应当将纸质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和印花税票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一并开具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纸质凭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
二、关于几种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
(四)《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使用管理
税务机关、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应当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时,应当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并办理。
1.线上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2.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建议您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理税费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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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无 | 查验后退回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1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无 | 查验后退回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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