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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应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身份信息。

  被投资单位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动信息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基本信息

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是否网上受理 网上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是否属于“非接触式”服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第二十二条:“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

  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办理地点

  1.线上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2.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建议您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理税费业务。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可通过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2.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5.纳税人基础身份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6.由扣缴义务人报告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7.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纳税人修改。自然人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

1.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材料名称 数量 原件/复印件 纸质版/电子稿 签名签章 操作 备注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份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表单下载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原件/复印件 纸质版/电子稿 签名签章 操作 备注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份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表单下载

2.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被投资单位:

材料名称 数量 原件/复印件 纸质版/电子稿 签名签章 操作 备注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份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表单下载
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1份 - 纸质 -
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 1份 - 纸质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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