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
法定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是否网上受理 | 是 | 网上办理方式 | 全程网上办 |
通办范围 | 全省通办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是否属于“非接触式”服务 | 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1.线上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2.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建议您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理税费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7.自然人可凭报送身份信息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查询、打印纳税人识别号。
8.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9.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报告或变更,未及时报告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10.纳税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基础信息报告或者变更时,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居民身份证”);华侨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简称“中国护照”);港澳居民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简称“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可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简称“台湾居民居住证”);外籍个人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可提供“其他身份证件”。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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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 2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表单下载 | 无 |
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原件 | - | - | 无 | 查验后退回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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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且所属年度未报送扣除信息或扣除信息变化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1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表单下载 | 无 |
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 | 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履约的外籍人员 | 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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