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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涛:28条便民办税新举措体现“五个更加重视”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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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马海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作为我国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是过去40年来中国经济奇迹的“加速器”,也是未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发力点”。

党中央、国务院前不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围绕六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为落实《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五方面28条新举措,力求促进民营企业大步向前、发展壮大。

细看28条新举措,其亮点集中体现为“五个更加重视”。

其一,更加重视扎实推进、落地抓实已有的税费优惠政策。我国前期已经实行了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仅就近两年来看,2022年开始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2023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已达9279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享受优惠5766亿元,占比62%。落实落细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甘露洒到市场每一个角落,就是对民营经济给予支持的重要举措。《通知》强调发挥已有政策的积极效应,从而让各方面的发展活力迸发出来,如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月、9月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就是充分发挥政策实施能动性的生动体现。

其二,更加重视协同统筹、以部门联动发挥政策合力效果。税务部门以高度开放的心态,在此次推出的28条新举措中,强调发挥税收大数据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例如,税务部门通过“税银互动”,帮助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借助“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企业对接供应商、客户;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开展“春雨润苗”行动,为企业提供税务合规专业辅导;与各地商会协同设立民营企业税务服务站,提供税法普法教育、税收政策咨询等,都是税务部门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服务民营经济、促进企业税务合规能力和税法遵从水平提升的重要表现。

其三,更加重视数字赋能、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3年实现“以票治税”向“以数治税”的监管形式转变。税务部门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税务局建设是转变监管形式、促进智慧税务建设的重要一环。《通知》提出,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帮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等,目的就在于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

其四,更加重视全球视野、持续深化跨境纳税服务。由于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企业在进行跨境经营、跨国投资时将面临一系列国际涉税问题,尤其是民营企业,更可能由于对相关法律制度了解不全面而面临税收风险。为促进出口、稳定外贸,《通知》提出设立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库、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等,旨在为有意向“走出去”的企业消除信息壁垒,防止遭受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提升企业的国际税务合规能力。

其五,更加重视政策温度、兼顾税收执法的刚性和柔性。《通知》明确指出,通过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打击征收“过头税费”的行为,并加快各地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统一的进程,进一步贯彻“依法治税”工作原则。在保证执法刚性的同时,兼顾执法的柔性。《通知》提出对于此前纳税信用良好、后续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时限优待,暂不采取强制措施,加大了对企业经营的容错力度,有助于帮助小微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此次推出的28条便民办税举措,充分体现了税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有助于减少企业纳税成本、降低经营中的税收风险,相信将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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